盲點安全系統操作
警告和控制

車輛偵測
- 欲警告駕駛人已經偵測到車輛時,車外後視鏡和抬頭顯示器(若有配備)上的警告燈將會亮起。
- 您的車速高於20km/h且盲點區域內車輛的速度高於10km/h時,系統將會操作。
碰撞警告
- 偵測到車輛一側的方向燈亮起時,碰撞警告將會操作。
- 欲警告駕駛人會發生撞擊時,車外後視鏡和抬頭顯示器(若有配備)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同時,警告聲將會響起。
- 方向燈停止操作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且系統會回到車輛偵測狀態。
- 後角落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的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的道路,系統可能會偵測到鄰近車道的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地,在寬闊的道路,系統可能無法偵測到鄰近車道駕駛的車輛,而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 危險警告燈亮起時,由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不會操作。
如果是左駕車輛,碰撞警告可能會在左轉時操作。必須和左側車道內的車輛維持適當的距離。
如果是右駕車輛,碰撞警告可能會在右轉時操作。必須和右側車道內的車輛維持適當的距離。
使用盲點安全系統時,必須採取下列的預防措施:
- 為了您的安全,必須將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後才可變更設定。
- 如果有其他系統的警告訊息顯示或警告聲發出,盲點安全系統的警告訊息可能不會顯示,且警告聲可能不會發出。
- 如果周邊環境的噪音過大,您可能無法聽見盲點安全系統發出的警告聲。
- 依據道路和駕駛條件,盲點安全系統可能會過晚警告駕駛人或完全不會警告駕駛人。
- 駕駛人必須隨時維持車輛的控制。不可僅依賴盲點安全系統。必須維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依需要踩下煞車踏板,以降低駕駛速度或停止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