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控制
欲操作燈光時,將控制桿端點的旋鈕轉到下列位置之一:



- OFF (O)
- 自動頭燈
- 位置燈
- 頭燈
您的車輛辨識到您在夜間駕駛或啟動/熄火按鈕在ON位置,則無論開關位置,頭燈、尾燈、危險警告燈和牌照燈均會自動打開。
下列條件符合時,您可以關閉自動打開的燈光。
- 檔位切換到P (駐車)後,將燈光開關切換到OFF。
- 操作駐車煞車後,將燈光開關切換到OFF。
自動頭燈

位置燈和頭燈將會依據儀錶板前方的環境光線感知器[A]測得的陽光量自動打開或關閉。
即使自動頭燈功能操作,但仍建議您在夜間或霧中駕駛、在雨天駕駛,或進入黑暗區域,例如隧道和停車場時,以手動方式打開頭燈。
- 不可覆蓋或使液體溢出到儀錶板前方的感知器[A]。
- 不可使用車窗清潔劑清潔感知器,清潔劑可能會留下光膜,干擾感知器操作。
- 如果您的車輛貼有隔熱紙,或擋風玻璃上有其他型式的金屬貼膜,自動頭燈系統可能無法正常操作。
位置燈 ()

位置燈、牌照燈和儀錶板燈會打開。
頭燈 ()

頭燈、位置燈、牌照燈和儀錶板燈均會打開。
啟動/熄火按鈕必須在ON位置才可打開頭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