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重新啟動引擎
在下列狀況下,引擎會自動重新啟動:
- 煞車真空壓力過低。
- 引擎已經熄火約 5 分鐘。
- 空調系統操作時,風扇速度設定到最高速段位。
- 前除霧器操作。
- 電瓶電力不足。
- 空調系統的冷卻和加熱性能不理想。
- 自動維持(AUTO HOLD)啟用後,車輛切換到 P (駐車)或 R (倒檔)位置。
- 自動維持(AUTO HOLD)啟用後,車門打開或安全帶解開。
- 自動維持(AUTO HOLD)啟用後,按下[EPB]開關。
引擎重新啟動後,儀錶組上的自動熄火((A))指示燈會以綠色閃爍 5 秒鐘。
引擎在怠速熄火模式時,引擎可能會在駕駛人未採取任何動作下重新啟動。
離開車輛或在引擎室工作之前,必須將檔位排入 “P (駐車)”,確實使用駐車煞車,然後將點火開關轉到[LOCK]/[OFF]位置,將引擎熄火。下車時,將車輛的鑰匙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