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控制(CC)

(1) 定速指示燈
(2) 設定的速度
定速控制(CC)可讓您不需踩下油門踏板,即可以 30 km/h 以上的速度駕駛。
定速控制(CC)功能操作
欲設定定速控制速度時
加速到需要的速度,速度必須高於 30 km/h。

- 在需要的速度時按下駕駛輔助按鈕。設定的速度和定速控制(
)指示燈會在儀錶組上亮起。 釋放油門踏板。
即使未踩下油門踏板,車速將會維持設定的速度。
- 在陡坡上坡或下坡駕駛時,車輛可能會稍微減速或加速。
- 駕駛輔助按鈕上的符號會依據車型而異。
欲提高定速控制設定速度時

- 將(+)開關向上推並立即釋放。每次以此方式操作開關時,定速速度會以 1 km/h 的速度增加。
將(+)開關向上推並維持住,同時監視儀錶組上的設定速度。定速速度首先會以最接近的十倍增加,然後每次以此方式操作開關時,以 10 km/h 的速度增加。
需要的速度顯示時,將開關釋放,車輛將會加速到該速度。
欲降低定速控制設定速度時
- 將(-)開關向下壓並立即釋放。每次以此方式操作開關時,定速速度會以 1 km/h 的速度減少。
將(-)開關向下壓並維持住,同時監視儀錶組上的設定速度。定速速度首先會以最接近的十倍減少,然後每次以此方式操作開關時,以 10 km/h 的速度減少。
到達您想要維持的速度時,將開關釋放。
欲暫時加速時
定速控制(CC)操作時,如果想要暫時加速,可踩下油門踏板。
欲恢復設定的速度時,將腳從油門踏板移開。
如果在速度增加時將(+)開關向上推或將(-)開關向下壓,則定速速度將會設定為目前增加的速度。
欲暫停定速控制(CC)功能時

在下列狀況下,定速控制(CC)功能將會暫停操作:
- 踩下煞車踏板。
- 按下[
]按鈕。 - 將檔位切換到 N (空檔)。
- 將車速降低到約 30 km/h 以下。
- ESC (電子穩定控制)正在操作。
- 在手動換檔模式,降檔到 2 檔時。
此時,設定的速度將會關閉,但定速(
)指示燈會維持亮起。
如果定速控制(CC)功能在上述未提及的狀況下暫停操作,我們建議您將系統相關的所有檢查、維修和更換工作交由三陽汽車經銷商執行。
欲恢復定速控制(CC)功能時

將(+)開關向上推、(-)開關向下壓,或按下[
]按鈕。
如果您將(+)開關向上推或將(-)開關向下壓,車速將會設定為儀錶組上目前的速度。
如果按下[
]按鈕,車速將會恢復到預設的速度。
車速必須高於 30 km/h 才可恢復功能操作。
使用[
]按鈕之前,必須確認駕駛狀況。按下[
]按鈕時,駕駛速度可能會急遽增加或減少。
欲關閉定速控制(CC)功能時

按下駕駛輔助按鈕可將定速控制(CC)功能關閉。定速( CRUISE )指示燈會熄滅。
不使用定速控制(CC)功能時,必須按下駕駛輔助按鈕,將定速控制(CC)功能關閉。
如果您的車輛配備手動速限輔助(MSLA)功能,按住駕駛輔助按鈕可將定速控制(CC)功能關閉。然而,手動速限輔助(MSLA)將會打開。
使用定速控制(CC)功能時,必須採取下列的預防措施:
- 必須將車速設定在您所在國家/地區的速限。
- 不使用定速控制(CC)功能時,必須維持此功能關閉,以避免無意中設定速度。確認定速控制(
)指示燈熄滅。 - 定速控制(CC)功能無法取代正確和安全的駕駛。駕駛人負有安全駕駛的責任,且必須注意防止非預期和突發狀況發生。
- 在您前方頻繁變換車道的車輛可能會造成此功能的反應延遲,或可能會對實際在鄰近車道內的車輛做出反應。因此,必須隨時注意路況。
- 將車輛維持恆定的速度可能不安全時,不可使用定速控制(CC)功能:
- 交通繁忙,或交通狀況難以用恆定的速度駕駛時。
- 在下雨、結冰或積雪覆蓋的道路駕駛時。
- 在斜坡或大風道路駕駛時。
- 在大風地區駕駛時。
- 在視野受限(可能因為惡劣天候,例如起霧、下雪、下雨和沙塵暴)駕駛時。
- 拖曳尾車時不可使用定速控制(CC)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