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巡航操作
設定車速

- 加速至目標車速,該車速必須高於 30 km/h(20 英里/小時)。
- 在達到目標車速時,按下「駕駛輔助」按鈕。儀表板上的設定車速及定速巡航(
)指示燈將亮起。 - 鬆開油門踏板。
即使未踩下油門踏板,車輛速度仍會維持在設定速度。
- 車輛在爬坡或下坡時,可能會稍微減速或加速。
- 根據您的車輛選配項目不同,「駕駛輔助」按鈕的圖示可能會有所不同。
提高設定車速

- 向上推「+」開關,並立即放開。每次以這種方式操作開關,設定速度將增加 1 km/h(1 英里/小時)。
- 向上推「+」開關並保持按壓,同時觀察儀表板上的設定車速。設定車速最初會增加至最接近的十的倍數(以英里為單位時為五的倍數),之後每次以這種方式操作開關,車速將增加 10 km/h(5 英里/小時)。
當顯示所需速度時放開開關,車輛將加速至該速度。
設定速度可能會因車輛規格而異。請勿將設定速度調高至超過最大設定速度。
降低設定車速
- 將「-」開關向下按壓,並立即放開。每次以這種方式操作開關,設定速度將降低 1 km/h(1 英里/小時)。
- 按下「-」開關並保持按壓狀態,同時觀察儀表板上的設定車速。設定車速最初會降至最接近的十的倍數(以英里為單位時為五的倍數),之後每次以這種方式操作開關,設定車速將減少 10 km/h(5 英里/小時)。
在您希望維持的速度時放開開關。
暫時加速
若要在定速巡航開啟時暫時加速,請踩下油門踏板。
要恢復至設定車速,請將腳從油門踏板上移開。
若在車速增加時將 + 開關向上推或 - 開關向下推,設定車速將調整為當前的增加後車速。
暫時暫停定速巡航

在以下情況下,定速巡航系統將暫停運作:
- 踩下煞車踏板。
- 按下
開關。 - 將排檔桿移至 N(空檔)。
- 將車速降至約 30 km/h(20 英里/小時)以下。
- 電子穩定控制系統(ESC)正在運作。
- 若處於手動換檔模式,請降檔至二檔。
設定的速度將關閉,但定速巡航(
)指示燈仍會保持亮起。
若巡航控制系統在未提及的情況下暫停運作,建議您將車輛送交現代汽車授權經銷商進行檢查。
恢復定速巡航

操作 +、- 或
開關。
若將 + 開關向上推或 - 開關向下推,車速將設定為儀表板上顯示的當前車速。
若按下
開關,車速將恢復至預設速度。
要讓定速巡航功能恢復運作,車輛速度必須高於 30 km/h(20 英里/小時)。
關閉定速巡航系統

按下「駕駛輔助」按鈕以關閉定速巡航。定速巡航(
)指示燈將熄滅。
不使用定速巡航時,請務必按下「駕駛輔助」按鈕以關閉該功能。
若您的車輛若有配備手動限速輔助功能,請長按「駕駛輔助」按鈕以關閉定速巡航。但此時手動限速輔助功能將會啟動。
使用前請先確認行車狀況


開關前,請先確認行車狀況。按下 開關時,行車速度可能會急遽增加或減少。
使用定速巡航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請務必將車速設定在您所在國家的限速範圍內。
- 當系統未使用時,請關閉定速巡航功能,以避免無意間設定車速。請確認定速巡航(
)指示燈已熄滅。 - 定速巡航系統無法取代正確且安全的駕駛行為。駕駛人應始終負起安全駕駛的責任,並隨時留意可能發生的意外及突發狀況。
- 請始終謹慎駕駛,以防止發生意外及突發狀況。請隨時留意路況。
- 當保持車輛恆定車速可能不安全時,請勿使用定速巡航系統:
- 在交通擁塞時,或因交通狀況難以維持恆定車速時
- 在雨天、結冰或積雪的道路上行駛時
- 在丘陵或彎道較多的道路上行駛時
- 在風勢較大的地區行駛時
- 視野受限時(可能因惡劣天氣所致,例如霧、雪、雨及沙塵暴)
- 拖曳尾車時,請勿使用定速巡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