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控制系統

- CRUISE 指示燈
- SET 指示燈
定速控制系統可讓您設定車輛,以維持恆定的速度,不需將腳放在加速踏板上。
此系統設計成可在速度高於約30 km/h時才有作用。
- 如果定速控制系統維持在開啟狀態(儀錶組內的CRUISE指示燈亮起),則定速控制系統可能會在無意中啟動。不使用定速控制時,必須關閉定速控制系統(CRUISE指示燈熄滅),以避免無意中設定速度。
- 僅可在天氣晴朗的高速公路上駕駛時才可使用定速控制系統。
- 當車輛可能無法安全維持恆定的速度時,不可使用定速控制系統:
- 在擁擠的交通狀況下駕駛或交通狀況難以用恆定的速度駕駛時
- 在下雨、結冰或積雪的道路上駕駛時
- 在斜坡或多風的道路上駕駛時
- 在多風的地區駕駛時
- 駕駛時視野受限時(可能為惡劣的天候,例如起霧、下雪、下雨和沙塵暴)
- 使用定速控制系統時,必須特別注意駕駛狀況。
- 使用定速控制系統下坡駕駛時必須小心,下坡可能會使車速增加。
手排變速箱車輛使用定速駕駛時,未踩下離合器踏板時不可切換到空檔,因為引擎將會超轉。如果發生這種狀況,必須踩下離合器踏板或是釋放CRUISE開關。
- 在正常定速控制操作時,如果SET開關在踩下煞車後啟用或重新啟用,定速控制將會在大約3秒後才作用。這種延遲為正常現象。
- 欲啟動定速控制時,必須在點火開關轉到ON位置或啟動引擎後至少踩下煞車踏板一次。這是為了檢查做為取消定速控制重要零件的煞車開關是否正常。
定速控制開關

CRUISE:啟用或停用定速控制系統。
CANCEL:取消定速控制操作。
RES+:恢復或增加定速控制速度。
SET-:設定或降低定速控制速度。
欲設定定速控制速度時:

- 按下方向盤上的CRUISE按鈕,將系統啟用。儀錶組內的CRUISE指示燈將會亮起。
加速到需要的速度,速度必須超過30 km/h。
注意
手排變速箱
手排變速箱車輛必須在啟動引擎後至少踩下煞車踏板一次才可設定定速控制系統。
在需要的速度時將控制開關向下移動(到SET-),然後釋放。儀錶組內的SET指示燈將會亮起。此時,將加速踏板釋放。需要的速度將會自動維持。

在陡坡上,車輛上坡或下坡時速度可能會稍微減少或增加。
欲提高定速控制設定速度時:

執行下列任一程序:
- 將控制開關向上移動(到RES+)並按住。車輛將會加速。達到需要的速度時,釋放控制開關。
- 將控制開關向上移動(到RES+)並立即釋放。每次控制開關以此方式操作時,定速速度將會增加2.0 km/h。
欲降低定速控制設定速度時:

執行下列任一程序:
- 將控制開關向下移動(到SET-)並按住。車輛將會逐漸減速。達到需要的速度時,釋放控制開關。
- 將控制開關向下移動(到SET-)並立即釋放。每次控制開關以此方式操作時,定速速度將會降低2.0 km/h。
欲在定速控制操作期間暫時加速時:
如果欲在定速控制操作期間暫時加速,則踩下加速踏板。提高的速度不會干擾定速控制操作或改變設定的速度。
欲恢復到設定的速度時,將腳從加速踏板移開。
欲取消定速控制時,執行下列操作之一:

- 踩下煞車踏板。
- 手排變速箱踩下離合器踏板。
- 自排變速箱排入N (空檔)。
- 按下方向盤上的CANCEL開關。
- 將車速降低到低於記憶速度20 km/h。
- 將車速降低到低於約30 km/h。
這些操作中的每一個均會使定速控制操作取消(儀錶組內的SET指示燈將會熄滅),但不會關閉系統。如果您想要恢復定速控制操作,則將控制開關向上移動(到RES+)。您將會回到先前預設的速度。
欲在約30km/h以上恢復定速速度時:

如果使用CRUISE開關以外的任何方法取消定速速度,且系統仍然維持在啟用狀態,則當您將控制開關向上移動(到RES+)時,最新設定的速度將會自動恢復。
然而,如果車速降到約30 km/h以下,最新設定的速度將無法恢復。
將控制開關向上移動(到RES+)以恢復速度時,必須確認道路狀況。
欲關閉定速控制時,執行下列操作之一:
- 按下CRUISE按鈕(儀錶組內的CRUISE指示燈將會熄滅)。
- 將點火開關轉到OFF。
這兩個動作均可取消定速控制操作。如果想要恢復定速控制操作,請重複上一頁中"設定定速控制速度"中所述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