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料處理的資訊(適用於歐洲)
透過基於 112 號的 eCall 車載系統進行的任何個人資料處理,均應遵守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 95/46/EC (1) 及第 2002/58/EC (2)所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並特別須基於《95/46/EC 指令》(3) 第 7(d) 條所規定之保護個人生命權益之必要性。
此類資料的處理,嚴格限於處理撥打至單一歐洲緊急號碼 112 的 eCall 緊急呼叫之目的。
資料類型及其接收者基於 112 號的 eCall 車載系統僅可蒐集及處理
下列資料:
- 車輛識別號碼
- 車輛類型(乘用車或輕型商用車)
- 車輛動力儲存類型(汽油/柴油/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動/氫能)
- 車輛近期位置及行駛方向
- 系統自動啟動的日誌檔案及其時間戳記
- 任何其他資料(如適用):不適用
基於 112 號的 eCall 車載系統所處理的數據,其接收方為該系統所在國相關公共當局指定的公共安全應答中心,這些中心負責首先接收並處理撥打至單一歐洲緊急號碼 112 的 eCall 求助。其他資訊(如有):不適用
-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於1995年10月24日頒布的第95/46/EC號指令,內容涉及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對個人的保護以及此類資料的自由流動(《歐盟公報》L 281,1995年11月23日,第31頁)。
- 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於 2OO2 年 7 月 12 日頒布的第 2OO2/58/EC 號指令,關於電子通訊領域中個人資料的處理及隱私權的保護(隱私權與電子通訊指令)(《歐盟公報》L 2O1 號,2OO2 年 7 月 31 日,第 37 頁)。
- 第 95/46/EC 號指令已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於 2016 年 4 月 27 日頒布的第 (EU) 2016/679 號規章廢止,該規章旨在保障自然人於個人資料處理方面的權益,並規範此類資料的自由流動(《一般資料保護規章》)(《歐盟公報》L 119 期,2016 年 5 月 4 日,第 1 頁)。該規章自2018年5月25日起適用。
資料處理安排
基於 112 號系統的 eCall 車載系統,其設計旨在確保系統記憶體中所含的資料
在觸發 eCall 之前,不會被系統外部存取。
補充說明(如有):不適用
基於 112 號的 eCall 車載系統之設計,旨在確保該系統在正常運作狀態下無法被追蹤,亦不會受到任何持續追蹤。
補充說明(如有):不適用
基於 112 號緊急通報系統的 eCall 車載系統,其設計旨在確保系統內部記憶體中的資料能自動且持續地被清除。
車輛位置資料會在系統內部記憶體中不斷被覆寫,以確保系統內部記憶體中始終僅保留最多最近三個、且對系統正常運作所必需的最新車輛位置。
基於 112 號的 eCall 車載系統中的活動資料記錄,其保存時間不得超過處理緊急 eCall 所需的時間,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自緊急 eCall 啟動之日起 13 小時。
其他備註(如有):不適用
行使資料主體權利之方式
資料當事人(車輛所有人)有權查閱資料,並在適當情況下要求更正、刪除或封鎖與其有關且其處理方式不符合《95/46/EC 指令》規定的資料。 凡已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第三方,均須獲通知根據本指令所進行的該等更正、刪除或封鎖,除非證明此舉實屬不可能或涉及不成比例的努力。
若資料當事人認為其個人資料之處理已侵害其權利,有權向主管資料保護機關提出申訴。
負責處理查閱請求的聯絡單位(如有):不適用